1.比选条件
沿海高速公路沧州段2023年部分路段损毁隔离设施集中恢复工程现由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沿海分公司委托沧州翔越项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实施比选程序,比选人为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沿海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项目概况
2.1、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施工及有关作业的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相关工作,分为1个标段。
2.2、建设地点:沿海高速公路部分路段;
2.3、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工程(竣)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2.5、安全目标: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6、采购预算:178192元,自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二类甲级资质(外省市施工单位须在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3.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在过去1年中(2022年9月1日至开标日)不曾在工程施工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采购合同被解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近三年(2020年9月1日至开标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贿犯罪行为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5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14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到沧州市运河区朝阳路2#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购买比选文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9月15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当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响应文件递交至沧州市运河区朝阳路2#。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沿海分公司
地 址:渤海新区中疏港路
联 系 人:龚先生
电 话:0317-5605178
招标代理机构:沧州翔越项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沧州市运河区朝阳路2#
联 系 人:李河龙
电 话:18031709996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比选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单位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