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18荣乌高速沧州段改扩建工程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G18荣乌高速沧州段改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冀发改基础核字【2023】22号)核准,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G18荣乌高速沧州段改扩建工程资金安排的意见》(交规划函【2022】480号)、《交通运输部关于G18荣乌高速沧州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3〕34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房建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建设地点:G18荣乌高速沧州段,途径海兴县、渤海新区黄骅市。
2.1.2建设规模:项目起自G18荣乌高速鲁冀界漳卫新河特大桥,沿既有高速公路改扩建,经海兴县苏基镇、赵毛陶镇,黄骅市黄骅镇、羊三木回族乡和吕桥镇,止于G18荣乌高速冀津界子牙新河特大桥,全长69.067公里。
全线原位改建海兴、石黄(枢纽)、黄骅北和吕桥4处互通式立交,利用在建的南大港互通式立交。采用半幅断交半幅施工,半幅保通的方案。
项目现状为双向四车道、六车道高速公路,原设计速度为120公里/小时,两种路基宽度,其中起点漳卫新河特大桥、海兴服务区、海兴互通、黄骅北互通、渤海新区服务区、南大港互通、吕桥互通、终点子牙新河特大桥等段已按六车道实施,长度17.512公里,路基宽度为34.5米;其余主线段落路基宽度为28米。
全线设置海兴(原位改造)、黄骅北(原位改造)、吕桥(原位改造)、石黄枢纽(原位改造)、南大港(原位利用)互通式立交 5 处;海兴(原位利用)和渤海新区(原位利用)服务区2 处、吕桥停车区(原位利用)1 处,黄骅(原位改造)、海兴(原位改造)养护工区 2 处;新建海兴收费站、黄骅北管理分中心 1 处(兼监控、通信、收费分中心)。
2.1.3技术标准:
主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4.5米。新建及拼宽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利用既有桥涵沿用原荷载标准,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2.1.4监理服务期:
监理服务期为工程开工前准备至缺陷责任期满结束。本工程计划施工工期:计划开始时间2023年10月,施工期共24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1.5本项目采用“双盲”形式评审。
2.2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主要工作内容
2.2.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本项目房建施工监理,监理服务的工程范围:房建工程施工准备、施工、交工、缺陷责任期及竣工等阶段的监理服务。
2.2.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2个监理标段,包含2个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监办”);本项目设一级监理机构。具体划分如下:FJJL1标段和FJJL2标段。FJJL1标段:黄骅管理分中心新建,海兴收费站新建、海兴养护工区改造、原海兴主线站改造。建筑规模约9053㎡。FJJL2标段:黄骅北收费站改造,黄骅养护工区改造、吕桥收费站改造、吕桥停车区改造。建筑规模约8973㎡。
2.2.3主要工作内容
监理工作内容包括本项目宿办楼、附属用房等建筑的土建、安装、装修、修缮;收费区岛、棚等(包含并不限于以上内容)施工监理;室外管网、围墙、场区电力设施、照明等(包含并不限于以上内容)工程的施工监理;空调、污水处理、箱变及发电机组、收费亭、电梯等(包含并不限于以上内容)房建附属设备安装的施工监理等。负责对进度、质量和工程费用、安全、环保进行控制,包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等全部相关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满足附件1 资质最低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
3.1.2业绩要求:满足附件1 业绩最低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
3.1.3信誉要求:满足附件1 信誉最低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
3.1.4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满足附件1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
3.1.5其他要求:
(1)本公告3.5修改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均不含分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投标人(不含分公司),不得参加投标。(2)增加3.6款: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2020年9月1日至今)内存在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被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 20 日9时00分至2023年9月 24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 10 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成功。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但须在开标时间登陆“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上开标大厅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本公告5.3款修改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请投标人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官网”(http://jtt.hebei.gov.cn/)、“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沧州市新华区建设北大道9号
电 话:0317-5639719
联系人:邓楠
招标代理: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电 话:0317-2080151
联系人:侯玉阳、常泳波
8.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