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公示公告 > 公示公告
详细内容
曲港高速公路肃宁互通至京台高速段(肃宁互通至黄骅港段一期工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将《曲港高速公路肃宁互通至京台高速段(肃宁互通至黄骅港段一期工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曲港高速公路肃宁互通至京台高速段(肃宁互通至黄骅港段一期工程)工程

建设规模:起自大广高速公路扈家营枢纽互通,与曲港高速公路保定段顺接,向东经肃宁县城南、河间市南、河间市东部组团南,在故仙乡北、景和镇北跨越子牙河、子牙新河,向东沿子牙新河南侧布线,在新兴镇北侧上跨京台高速。路线全长96.460km。

二、查询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途径

1、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8CzCgFCkyM24Id1R7TIbtQ?pwd=1r7w

提取码:1r7w。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地点:沧州市新华区建设北街9号。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主要事项

根据项目特点,并结合相关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线路中心线两侧200米范围内的村庄、学校等敏感点。

征求评价范围内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或在建设单位现场填写公众意见表的方式提出意见。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D8Yytc8MF4vODnbVyhFSaw提取码:a26d。

五、建设单位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磊   联系电话:18032712187

地址:沧州市新华区建设北街9号

邮箱:1065450895@qq.com

六、环评单位及联系人

环评单位:河北安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工  联系电话:13294044955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22年6月28日-2022年7月11日)。

 

 

建设单位: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6月28日